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着力扩大内需、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大宗消费提质扩容,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9月30日。
三、奖金规模
活动奖励资金总规模为42万元,在市级汽车促消费激励资金中列支。
四、抽奖安排
(一)抽奖次数及发票区间。在活动期间共组织抽奖3轮。每轮抽奖对应的发票上传时间、抽奖日期如下,每轮抽奖当日11:00进行。

(二)抽奖条件。每期抽奖前,由活动平台系统对当期区间内上传的购车发票进行核验,统计有效发票数量。有效发票须同时满足:单张不含税票面金额≥5万元、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发票状态正常且未红冲。
五、参与条件
(一)活动参与主体条件。在宜宾市辖区内依法经营,并向宜宾市辖区内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销售主体。参与活动市场主体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征集确认,通过活动平台公布。参与商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汽车商家须纳入国、省、市汽车补贴系统且发票开具地在宜宾。
2.落实国、省、市汽车补贴政策,执行宜宾市有奖发票配套奖励政策,主动向消费者宣传并协助其参与发票抽奖;
3.具备规范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的能力,销售时主动提示消费者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确保票面信息真实、完整、可核验;
4.近三年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安全生产事故,未因服务质量引发重大舆情或投诉;
5.承诺配合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报送及政策宣传工作。
6.承诺遵守宜宾市有奖发票活动相关政策,配合政府部门严防套取骗奖。被查实违规套骗奖的,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参与商家名录。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商户参与资格。
(二)参与抽奖对象及条件。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宜宾市辖区内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均可参与。需满足:
1.发票金额要求。单张发票不含税票面金额不低于5万元。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
2.发票抬头要求。发票抬头需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且与上传平台实名认证姓名、车辆登记证书姓名一致,不能写“先生”“女士”或单位名称。发票抬头没填姓名或填错的不能参与。
3.发票类型要求。须为参与活动商户开具的数电发票。
4.活动参与要求。须在各轮次抽奖要求的时间内上传符合要求的数电发票。若逾期未上传发票,不能参与抽奖活动。
(三)不可参与的发票类型
红冲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受票方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未通过系统验证的发票、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不在本市活动商户开具的发票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六、参与方式
(一)参与平台。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进入“购车有奖发票”活动专栏上传发票。
(二)上传时间。发票上传时间为每日09:00至23:00。每轮抽奖对应的发票上传截止时间为最后一日的23:00。如第一轮抽奖的发票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10日23:00,若错过该轮抽奖,可参加第二轮、第三轮抽奖,在相应轮次要求的时间内上传发票,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流程。消费者实名注册并登录活动平台,按照提示上传发票信息。上传成功后,该发票自动进入当期抽奖池。
七、奖项设置
活动总资金42万元,分3轮抽奖。每轮奖项设置具体如下:
抽取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扣税个税后实际发放40000元);
抽取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0元(扣税个税后实际发放16000元);
抽取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0元(扣税个税后实际发放8000元);
每期14万元,共计42万元。
八、抽奖规则与公正监督
(一)抽奖方式。采用经公证机构检测合格的随机抽奖系统进行抽取。每轮抽奖前,由活动平台系统对当期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发票进行验证,筛选出合规发票形成抽奖数据库,数据由公证机构现场封存。
(二)公证机构全程参与。鉴于单个奖励资金超过5万元,本活动委托宜宾市辖区内具备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1.对抽奖系统进行事前检查、测试,确认随机性及公平性;
2.对每期抽奖数据库进行核对与封存;
3.现场监督抽奖全过程,并出具公证文书;
4.对中奖结果发布进行核验确认。
(三)抽奖结果发布。抽奖当日18:00前,通过“宜宾商务”微信公众号及活动平台公告栏公布中奖名单,公布内容包含消费者姓名(部分隐藏)、发票号码(部分隐藏)、奖项、奖金(税前),消费者可通过“宜宾商务”微信公众号、活动平台查询抽奖结果。
(四)现场核验。消费者在抽奖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个人身份证、数电发票、消费支付记录、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宜宾市商务局508办公室进行现场验证。市商务局联合税务等部门对有关信息进行核验,经验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当期抽奖获奖资格,不兑付奖金。
九、资金兑付与管理
(一)兑付方式。中奖资金以电子红包形式,于抽奖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中奖者在活动平台的实名账户。
(二)个税处理。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商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中奖者实得奖金为税前奖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三)资金使用。电子红包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可分次使用,可在全市支持云闪付线下受理的商户进行二维码主扫或被扫支付时抵扣,也可在支持云闪付APP支付的线上商户、云闪付内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等多场景抵扣支付。逾期未使用的红包金额由平台按原渠道回收。
(四)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保障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活动结束后如有结余,按财政有关规定处理。
(五)异常处理。个人消费者中奖后,相关中奖发票将持续在税务系统内进行核验,一经核验发现发票“红冲”,将追回奖励资金,资金追回前将不得继续参与活动。
十、监督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按照全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由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宜宾市购车有奖发票抽奖活动,负责活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活动宣传、商户征集和参与指导。
(二)违规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确认即暂停参与、取消中奖资格,并追回奖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发票核验。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发票信息的核验工作,确保纳入抽奖的发票真实、合规。抽奖平台系统应与税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核验。
(四)宣传推广。通过市级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及各县(区)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发票上传指导服务岗。活动启动时可举办首期抽奖颁奖仪式,邀请中奖消费者现场领奖。
十一、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活动结束为止,由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活动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以补充公告为准。
活动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0831-8229901;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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