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报名申请,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推荐,拟将80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户废铅蓄电池回收单位,14户其他部件回收单位,列入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市场主体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2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831-8229901
附件:2025年宜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拟参与市场主体名单
宜宾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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