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个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一次性补贴7000元。
特别提醒:报废新能源旧车,购置燃油新车不在国家政策补贴范围内。
答: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 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 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答:手机端,目前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网站地址:https://qclt.mofcom.gov.cn)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银行账户信息。
2.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需要填报“车辆识别代号”。
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答:各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细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不能。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完成汽车以旧换新并取得相关车辆证明材料才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国家政策补贴。
没有要求。
答:可以申请。对于报废地、购买地、注册地目前无要求,但是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随着政策实施
我们将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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