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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本单位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2-06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职能简介。

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收集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开展运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参与全市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市政府投资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研究全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丝绸行业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茧丝绸市场经营秩序。

1)根据当前国家茧丝绸政策和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着力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蚕农利益和企业利益,维护良好的宜宾“小气候”,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市、县两级相关职能、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茧丝绸行业管理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责权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的蚕茧经营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企业与蚕农的利益。

3)加强价格指导,切实保护蚕农利益。随着国际国内茧丝市场价格因供求关系,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防止了蚕茧收购价格大幅回落影响蚕桑基础的稳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合理的蚕茧收购指导价格。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和兼顾蚕农、蚕茧收购企业、丝绸工业企业三者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蚕农依靠科技养蚕,售好茧,提高单产、质量、收益,促进企业依靠先进的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在区域化、集约化、标准化扩大规模上做文章,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搞好调研,兼顾蚕农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制订合理的蚕茧收购指导价。

4)创新生产经营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恶性竞争。一是鼓励企业通过蚕茧深加工获取长远而又稳定的收益;二是鼓励企业以订单形式开展多用途蚕茧生产,特别是黄金茧等优良彩茧品种,以订单组织生产,从而减少茧贩子等不法收购体对我市茧丝市场的冲击;三是鼓励企业积极与广大蚕农建立深度捆绑的经营合作关系,实施订单蚕业,从生产开始就锁定原料茧流向。

5)充分发挥企业积极参与行业管理的能动性,构建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企业间的协作与交流,建立了企业间互信机制,增强各茧丝绸企业凝聚力,促进各茧丝绸企业在蚕茧收购工作中和平友好相处,化解蚕茧收购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市形成一个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经营环境,维护了蚕农利益和行业利益,有力促进了我市茧丝绸行业和谐发展。

6)继续做好茧丝绸市场监测和预测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防止茧丝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对行业的冲击,保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7)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区县蚕茧收购企业对蚕茧加工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加大丝绸工业企业生产加工能力提高产值、产量、质量和效益;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做好产品技术服务工作。

2、加快我市茧丝绸品牌建设,全力打造宜宾丝绸名牌。

1)我市近年来在茧丝绸品牌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高县的“乌蒙雪”、“凯娜丝”、互联网“川丝”商标系列、珙县“智溢”等品牌,为全国用户提供一系列高品质的产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在省内外初具一定的知名度,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品牌打造力度,增加投入,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尤其是创新蚕茧包装工艺,搞好形象设计,做好宣传,打造出宜宾优质蚕茧品牌。

2)加强品牌宣传。一是引导企业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取商誉,在消费者和同行中树立起自己的良好口碑,积累丰厚的品牌资产,获得较好的传播效应,为企业自有品牌赢得美誉度。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品牌的包装宣传,让知名品牌逐步得到消费者认可,树立良好口碑;第三是积极组织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一年一度的香港丝绸交易会、上海丝绸交易会、杭州丝博会等,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和产品魅力,扩大产品及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3)拓展市场,努力扩大丝绸消费。一是引导企业通过建立专营、合营等销售门店,建立一级、二级、多级分销商、代理商,形成自已的直销网络;二是与著名的品牌商合作,充分利用名牌本身的影响力打开市场局面;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加大网上营销力度,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发展。

4)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企业发展所需各种人才。大力培养引进茧丝绸产品研发与精深加工、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内外贸易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打造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过硬、适应茧丝绸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5)加大对企业茧丝绸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引导企业增强茧丝绸品牌意识,增加对于茧丝绸品牌建设的投入。要积极为企业开展品牌建设争取资金支持,在地方扶持资金中予以适当安排,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3、加大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延伸茧丝绸产业链。

重点以国资为主体,引导高县、珙县、兴文县全面参与,组建宜宾茧丝绸产业发展集团,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茧丝绸龙头企业合作,建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企业。加快完善高县丝绸产业园区工程建设,完善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投产。同时要加大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发挥蚕桑产业助农增收作用,帮助适宜栽桑养蚕地区的致富奔康。

4、加大对茧丝绸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是明确对专项资金以扶优扶强为支持对象;二是明确专项资金以产业技术升级、市场开拓、品牌打造、产业链延伸为支持范围;三是选好项目,做实做好,发挥项目资金应有的引导作用,达到较好的效果;四是项目申报管理规范有序,符合相关各项要求。

5、继续抓好“两厂”的改制遗留工作。

1)继续稳步推进原长江绸厂租住军分区干休所安阜宿舍区整体搬迁;

2)继续妥善处理市丝绸公司及原筠连丝厂、长江绸厂破产后遗留问题,做好维稳工作,有效化解矛盾。

3)管理原市丝绸公司好资产,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023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局机关党委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践行“实心干事、科学作为”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干事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全市商务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富民强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收支总预算250.4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原长江绸厂职工租住军分区安阜干休所住房有关费用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5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3万元,占82.75%;项目支出43.2万元,占17.25%。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原长江绸厂职工租住军分区安阜干休所住房有关费用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4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原长江绸厂职工租住军分区安阜干休所住房有关费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63万元,占6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7万元,占8.09%;卫生健康支出11.66万元,占4.6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2万元,占12.46%;住房保障支出18.66万元,占7.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代管原市丝绸公司固定资产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1万元,主要用于:指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7.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业(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原长江绸厂职工租住军分区安阜干休所住房有关费用等。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市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友好市州相关单位来宜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商务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3年市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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